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2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24人,其中教育系统9人,卫生系统6人,其他事业单位9人,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2022年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和海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y.gov.cn/)发布。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指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2022年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8.现役军人;
9.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8:30至6月7日(星期二)18:3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应聘者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报名表、电子照片、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等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指定邮箱,并打电话确认招聘单位是否收到报名材料。留学归国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报名,要对网络报名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汇总报名人员信息,在组织面试前再次复核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资格审核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三)考试
1、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25人以上增加笔试环节,笔试的考试范围、形式提前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并通知应聘者,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资格复审合格人数25人及以下,考试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和岗位需要确定。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试前一周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并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
3、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个数字。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当场组织面试人员进行加试,最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邀请并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报考相关情形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上报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名单后,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原县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主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制作也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辅导班。
(七)报考人员请密切关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聘用等相关通知。
七、举报电话
0955-40119544011528